而停了半晌,出言与林杞相对的,居然是他的政治盟友、御史中丞李光:“林尚书……你说的这些都是极有道理的,交子国债是很好的东西,朝廷肯定要做的,但我问你,国债不再负利,而以正息发出的话,究竟能卖出去多少?若一心赚这点息钱,跟国债救急应事之根本是否冲突?” 林杞微微蹙眉,便要做答。 但李光根本不给对方思考的机会,便直接揭开了谜底:“朝廷若想赚息钱,青苗法何在?” 林杞张口结舌,一时难对,而满朝文武,僧俗贵贱,也都有些恍惚,继而哄然起来。 无他,青苗法这个词,触及到了大宋朝政治、经济上的核心矛盾。 稍有常识之人都晓得,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法律之一正是《青苗法》,而《青苗法》正是以官府取代放高利贷的有产者,直接对贫民放贷……这是一个理论架构非常出色,放到小规模地区实验也极有成效,但在最终推行中虽然敛财成功,却在民生经济与政治道德上一败涂地的经济类法规。 甚至,整个王安石的变法失败都逃不出这个青苗法。 而与此同时,所有人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官家要把和尚、道士、勋贵、豪商这些个乱七八糟的群体聚在一起,然后让这些人第一批进入公阁。 须知道,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一切的理论,到了宋代,佛门和道门就不再是纯粹的宗教团体了,他们虽然还保持着基本的宗教本能,也时不时的搞一些上层路线,可随着儒释道三家合流,宗教理论彻底本土化,偏偏寺观经济又渐渐豪强地主化,所以到底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到了土地经营与扩张的方向上。 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和尚和道士,基本上更像是大地主多一些。 不过,与一般地主不同的是,宗教特性又让他们天然具有更多的货币聚拢功能……想想也是,谁家真把收来的钱全换成金子用来塑金身啊? 里面灌铜,外面加一层金粉就很有良心了。 还有印刷佛经、地方商业会社活动,全都是公开向信徒收钱的,什么三七分账自不必多提,关键是哪次账目公开了? 于是乎,信徒的金子、银子、铜钱、丝绸、粮食渐渐塞满了地窖。而闲钱在手,贪心作祟,不免又想着钱能生钱,就自然而然的开始放起了高利贷。 和尚和道士是地主阶层中放贷最积极的那部分人,甚至绝大部分寺庙都有了专业放贷功能,这就使得他们占据了地主阶层放贷业务的相当一部分比例……只能说,古往今来,南北中外,洋和尚也好、土道士也罢,都是一路货色。 你看隔壁的隔壁,圣殿骑士团不也很在行吗? 这是宗教特性决定的。 与此同时,勋贵作为最顶层的大地主,聚敛最重,钱财最多,放贷也肯定是要放贷的,甚至是城市乡村两路一起贷。 商人们自然不必多言,他们的专业如此,只是往往在乡间竞争不过寺观、地主,所以一般影响力在市井之中。 换言之,今日莫名过来的这些人,终于找到了各自之间共同的标签了……封建时代的高利贷者! 而《青苗法》这个法律,说白了,就是朝廷来放高利贷,抢占高利贷市场,只不过名义上利率会低一些,看起来对民生有利! “官家!” 哄乱之中,有人咬牙出奏,打破沉默,赫然是之前支持对这些人下刀子,且态度激烈的吏部尚书陈公辅。“切不可重行青苗法!” “为何不可?”刚刚还在同一阵线的国子监祭酒陈康伯即刻出列抗辩。“《管子》云,利出一孔则国盛,本就是这个道理!富者与贫者贷,轻易坐收其利,官府正该收此利以图大事!” 陈公辅连连摇头:“利出一孔之论,我也深以为然,但说的再好,也不耽误新法因此而败。” “青苗法之败乃是因为此法利民之余,恶了无数诸如今日堂中这般有产之人,有产之人纠结旧党,蒙蔽神宗。”陈康伯毫不犹豫继续抗辩。“再加上王舒王为成新党声势,仓促任用许多无耻之辈,执行中败坏了新法,这才使青苗法功败垂成!而如今旧党何在?且以官家之神武,会被堂中这些恶棍蒙骗吗?我们只要用人妥当,便可成功的!” “这件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的。”陈公辅依旧摇头不止。“我年长几岁,亲眼见官府强行摊派,逼迫民户借贷……陈祭酒不讲原学实践的吗?”m.bOwU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