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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二章楼凤和流氓的爱情


要脸皮来做“小姐”这个行当,自然是钱赚得越多越好了。

    李斯曼的母亲冯米娟就是在做楼凤的时候,认识了李斯曼的父亲李陶。

    李陶在当地是个痞子,他讨老婆不好讨,谁家会把女儿嫁给这么一个玩意儿——坑蒙拐骗偷、吃喝嫖赌抽,什么都会,就是一个渣滓。

    要说“破锅总有破锅盖,破人总有破人爱”,这话说得还真的对——李陶和冯米娟两个人也是“野鸡配流氓”的绝配,就这样,两人把婚给结了。

    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李斯曼。

    等生完了小孩,冯米娟继续做楼凤,李陶则到处去打牌,偶尔跟人磕一架,收点保护费之类的,日子那是能过且过。

    又过了四五年,冯米娟又怀孕了。

    怀孕后,冯米娟还去了医院,专门找了人给他照b超——要是女的,她就准备流产掉,要是男的,她就给生下来。

    照b超的医生,收了冯米娟一百五十块,真的给照了,是个男孩。

    冯米娟得知自己的二胎是男孩之后,回了家,开始和李陶摊牌,她说现在有儿子了,日子不能这么过了。

    “那该怎么过?”李陶问冯米娟。

    冯米娟说:儿子是光宗耀祖的香火——得好好培养,赚点钱,以后供他读书。

    “我是个做楼凤的。”冯米娟说:我这楼凤,赚不了多少钱,也赚不了多久的钱了,现在我年老色衰,这工资,还能赚几年?到时候两个孩子,怎么养得活?更加不说送儿子去读书了。

    “那我去赚钱咯。”李陶说一个月后,他就去香港。

    他说跟他一起玩的小兄弟里,有个叫“白皮”的家伙,他叔叔在香港搞偏门,要找不少逞强斗狠的大陆仔去成立一个新的帮会。

    李陶觉得这是一个机会,说自己想过去闯闯,功成名就了,那养活两个小孩,算什么事?到时候不但让儿子去读书,还让女儿也去读书。

    李陶和冯米娟都是极度重男轻女的人——让女儿去读书这种最基本的公民义务,到了他们嘴里,像是女儿前世修来的福分似的!

    冯米娟说行。

    他让李陶把女儿带到香港去,她则在家里,做楼凤,顺带养活儿子。

    就这样,一个家庭分成了两半,一半在闽南,一半在香港。

    在李陶带着女儿走之前,冯米娟还找人,给女儿的肩膀上,做了一个纹身——颇有点当年美国大兵纹身的味道。

    当年美国大兵出去打仗,怕自己客死他乡,尸体不好认领,就给自己做奇奇怪怪的纹身,战友或者家人,根据尸体上的纹身,就能认领出他们的尸体来。

    冯米娟给女儿做纹身,估摸着是想——不管女儿多大,只要看到纹身,就能认得出来。

    同时,纹身也是冯米娟唯一能留给女儿的念想了。

    两半家庭分开了。

    李陶带着李斯曼去了香港,他也真的加入了当地的黑社会。

    还真别说,李陶去了黑帮,发挥了他性格里逞强斗狠的一面,很快,在那个小黑帮里,迅速混成了帮会红棍,钱也赚了不少,也给冯米娟他们,汇去了不少钱。

    当时的李陶,真的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夜看尽长安花”,他当时以为钱就是这么好赚,人也飘飘然了,吃喝嫖赌这些事,搞得更凶了。

    最可怕的是,他还沾惹上了毒品。

    开始是搞摇头丸,后来抽海洛因——他一陷入了毒品,没风光个四五年,一次在吸食大量毒品的情况下,死掉了——心肌因为过度亢奋,绷紧得太久,断掉了!

    李陶死了,当时快十岁的冯米娟直接跑路了。

    她很机灵,别看她当时年纪小,但是……她很深刻的认识到——周围的叔叔阿姨,没一个好玩意儿,有父亲庇护的时候,她还没人欺负,现在她父亲死了,这些阿姨和叔叔,也许会把她变成一个蛊惑女,也许会把她卖到红楼。

    李斯曼直接逃到了另外一个城市,找当地的慈善机构,在慈善机构的帮助下,上了公立的学校。

    她平常就住在慈善机构的收容所里,白天在学校发奋学习。

    后来,她考上了香港一个不错的大学,拿了奖学金。

    李斯曼说到了这儿,把肩头的衣服蜕掉,露出了后肩膀上的纹身,说道:我的事说到这儿,一直都算悲喜交加,可是,因为我肩膀上的这个纹身,就是我母亲当时把我送到香港来之前,给我纹的纹身,让我的生活,变成了一个十足的悲剧。

    是吗?我半信半疑的看着那个纹身——不过,我这一看那个纹身,心里默念了三个字——阴阳绣。

    李斯曼肩膀上的纹身,是一个阴阳绣的纹身,这个阴阳绣纹身,既不是我师父做的,也肯定不是涂鸦做的,也不是我做的,那到底是谁做的——白衣獠做的吗?

    ps:昨天的补更先发哈!今天晚上第一更,可能在十二点半的样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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