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经济”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风起云涌了。我想,那一代人追的第一个明星,往往是邓丽君女士。而身为上世纪80年代中出生的一代,我深刻记得自己追的首位明星是任贤齐。那时候,“粉丝经济”产生收入的主要手段是演唱会门票及相关广告收入,衍生品不能说太丰富,大抵是cd、磁带、海报、图书杂志。再后来,电影、电视剧跟进,甚至明星代言的产品也能算在里边。 这样一简单分析,我们会发现,早在上世纪,“粉丝经济”已经围绕着粉丝们崇拜的“主体”,而在经济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了,这跟今天的“粉丝经济”无本质上的不同。 一、“粉丝经济”倒迫“网络大神”们保守趋同 到了最近两年,“粉丝经济”被我们网络文学界(其实是网络文学的下游赢利环节公司)换了一个词——ip。这个词到现在,还有不少人仍认为仅是网络地址的意思,解释一翻才能明白。说穿了,都是英文首字母缩写“闹”的。内容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不是ip吗。 ip谁写的?我们都明白,是那些网络作家中的“大神”们。这些“大神”,几乎每一个都毫无例外的坚守勤写了10年左右,是陪伴着网络文学成长起来的网络作家一代或二代。每一个“大神”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领域,拥有自己数万,甚至数百万级的忠实粉丝群体。 成了网络大神级作家,那就要被网络文学的下游赢利环节公司“赚钱最大化”消费了。除掉网络文学最初的在线阅读外,出版成书、录成有声小说、拍成电影电视网络剧、推出同名游戏,有可能的话还要出漫画动漫、推向海外市场。因为大神有几十上百万的忠实粉丝,那收益保障是岗岗的啊。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粉丝们的狂捧,还是下游产商的要求,大神的创作考虑,同样类型的故事、人物、情节、环境设计那是最好不过了。如果有变化、有提升,甚至转体裁题材之举,你让粉丝怎么办,厂商怎么办,这么多年累积的“神品牌”怎么办? 君不见,那原来写官场的大神,后来转战职场后就每况下愈;那原来写穿越的转战都市爱情后就销声匿迹;那原来写悬疑转战青春后就籍籍无名?今天是大神,明天就扑街,这也不是什么传说。这些仅仅只是改了个题材,如果是创新,那还得了?素不知,人类历史上多少的创新,都是被当作“牛鬼蛇神”给处理掉的,直至当时被归入“妖怪”一列。 但至少,大神还写原来的内容,原地踏步。在几年内,神位是不受任何影响的。至于粉丝们老去,新的粉丝有没有培养起来?这个还远,考虑不到。 于是,大神们不管是自封,还是被倒迫,越来越保守趋同。2015年的作品,跟2003年入行时写的,基本上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时,文字更优美了,对话更精彩了,更符合小说这种文体的特点了。 我想,这也算是一大进步吧。 二、“粉丝经济”用经济手段变相鼓励粗糙复制 但钱不能只让网络大神们赚啊,毕竟网络大神数量有限,根据我们网络文学重点网站的交流,目前能够称得上大神的,不保守的估计,也就400位上下吧,我看是下。 所谓上行下效,大神的作法,深深的刺激了拥有号称百万写手的网络作家群体(严格地看,没有100万,但40万左右,肯定是有的)。 于是,这些大神之下的中坚层网络作家(约有千位左右)和下层的普通网络作家们(几十万众),就效仿大神的作品,进行批量复制式的“再创作”。一部又一部情节类同、故事类同,人物名称不同、对话内容不同的作品,被“创作”了出来。 我们经常说,娱乐八卦类、生活故事类的杂志报刊,甚至书籍都是快餐式读物。但M.BowU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