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书临是天才。 众人眼里的天才,但是天才都是孤独的,他不喜欢旁边的人那种敬畏的,羡慕的,或者觉得他是异类的目光。 他喜欢顾子夜,因为顾子夜每次看他,都跟看傻逼一样。 那天,他偷偷的听到了她和落竹的约定。 如果未来真的有那么一天的话,他们会约定去w大看最美丽的樱花,去学习顾子夜最爱的中文。 他听完之后,心里有了一个想法。 既然在这里不行,那在w大,一定可以。 年少成名,一举成功考上了w大,光环加身的时候,沈书临一直没有忘记顾子夜。 等他回来的时候,顾子夜总算是开始靠近他了。 她会开心的叫他书临哥。 会每天询问w大的各种事情,他喜欢带着顾子夜去w大晃悠,他们哥哥和妹妹的名声传的到处都是。 这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 沈书临慢慢的发现,他对顾子夜,似乎不仅仅是哥哥对妹妹这么简单。 或者换个说法,他发现他喜欢他。 在这么长的人生里,沈书临没有对任何一个女人,这样的和颜悦色过,没有对任何的女人,这样的……愚蠢过。 后来,顾子夜真的来了w大。 而落竹,去了z大。 高傲的,聪明的沈书临甚至因为这件事情,沾沾自喜的去了酒吧里,喝了一个烂醉。 但是后来,她去了计算机系,和中文系相差十万八千里。 不过没事,最起码两个人都在w大。 后来的后来,沈书临发现自己不像是顾子夜的追求者,反倒像是顾子夜的僚机。 专门用来追落竹的僚机。 落竹因为课业出色,再加上绘画专业很特殊,被允许回到w市,自己修炼。 有时候,沈书临会想着,如果落竹一辈子不回来就好了。 这样,她的目光不会被谁抢走。 这样,她身边的位置上,也一直都是他。 他们终究践行了他们直接的十年之约。 那我呢? 在那个角落里,听到十年之约的我,到底是幸,还是不幸? 我不想深究,只觉得,过往的二十四年,都太过于单调。 我的人生里,竟然只有一个顾子夜。 我要去追寻我想要的东西,沈书临的过去,我想抛弃了。 寻寻觅觅了这么久,我终于发现,我喜欢是什么了。 我喜欢她。 嗯,那她呢? 她是他的。 我笑了,十年之约,故人应言,应的,竟然不是我。 我笑了,整整二十年,我竟做了无用功。m.BOwU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