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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节


    当时他刚好九岁,跌跌撞撞,好不容易到了孟家大宅外。

    他见到的第一个孟家人,就是孟歌。

    当时的孟歌也就十五六岁,出落得十分高挑挺拔,他不知道当时的他究竟有多高,只记得他穿着笔挺的西装,从纯黑色加长轿车里下来,像电视里的养尊处优的少爷。

    他本来就是少年,他才十几岁,那些人却毕恭毕敬地唤他一声“二爷。”

    他说不出的害怕紧张,可是念着奄奄一息的傻女人,飞快地跑过去,拦着他求救,想进孟家,见孟秋一面。

    他永远也忘不了孟歌当时的眼神,他居高临下地看着他,笑容邪气肆意,眉梢高挑,一脸嫌恶道:“哪里来的乞丐?”

    分明是手足,他说了自己是孟秋的儿子,可他说自己是乞丐。

    可不正是乞丐?

    他从六岁起自己洗衣服,那些衣服从来洗不干净,皱皱巴巴地穿在身上,穿得很脏了他才换。

    学校里同学厌恶他,老师厌恶他,平素,就像躲脏东西一样地躲着他。

    妈妈病了以后,两人一日三餐都困难。

    他不到十岁,打工都没人要他,个头太小,面黄肌瘦,在餐馆后厨帮别人洗碗都碰不到水龙头。

    他没办法挣钱,放学放假,就在街头装乞丐。

    乞讨。

    被许多人打过揍过,被许多人吐过口水,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上学了,其实,他也觉得自己就是个乞丐。

    可他是孟秋的儿子,他实际上是孟秋的儿子。

    孟歌话音落地,他边上的保镖一脚将他踹飞,拳打脚踢,他拖着满身伤,回到家,不敢告诉已经病入膏肓的女人,继续去外面乞讨。

    他看上去实在太惨,那一天挣得很多,回去的时候,已经很晚。

    他买了热腾腾的包子,回到家,却看到了眼下想起来就痛不欲生的那一幕。

    西装笔挺三个壮硕的男人,面无表情,扣着他妈妈的嘴,将一块金锭,硬生生地塞进了她嘴里去。

    他吓傻了,想冲进去,却看到那傻女人突然剧烈地挣扎起来。

    她看到了他,他看到她拼命地摇头,他知道,她在让他走,让他跑,让他别管她,有多远跑多远。

    她着急地拼命扑腾,大颗的眼泪从眼角崩落出来,最后,垂落了一只手臂。

    他就藏在脏乱的楼道口,也听见,男人口中道:“夫人。”

    更听见男人道:“小杂种。”

    他没有再停留,九岁的他,成了真真正正的一个乞丐。

    在街头天桥争抢飞奔,拉帮结派,甚至,偷窃,他成了这世界上最让人看不起的那一类人。

    过街老鼠一样,人人避而远之。

    他唯一的念头,只有挣钱,挣钱,挣钱。

    他花了五年时间,在孟家的会所里见到孟秋第一面,就是他妈妈当年被强占的那个包厢。

    他长相清秀,和他妈妈如出一辙,偏生,孟秋根本不认识他。

    孟秋去按摩,他请求帮他按摩的女服务生拿了他一根头发,在他下一次来会所的时候,将亲子鉴定报告单给了他。

    自此,他入了孟秋眼,却并没有得到孟秋的承认。

    直到那次枪伤,实际上,那是他和道上的兄弟达成协议,刻意安排。

    孟秋平安无事,他九死一生,入住孟家。

    让她母亲吞金自杀的那个夫人,自然是秦晴,在秦晴之外,无论是孟秋、孟歌、还是孟家这任何一人,他都恨之入骨。

    他每一天、每一刻、每一分、每一秒,时时刻刻,分分秒秒,都在考虑着,怎样让孟家毁于一旦。

    孟秋退下主位,孟歌冒进妄图击垮宋望,独揽北方黑道大权。

    这,无疑是绝好的机会。

    一旦失败,孟歌、孟欢、甚至其他人,都会受到重创,一蹶不振,他当然不能让小静从中作梗。

    他会救程思琪吗?当然不会。

    他勾引迷惑小静,不过是为了暂时稳住她,为了羞辱孟歌,也许,还有让小静爱上他的快感。

    邓南疆的女儿爱上他,想起来,就是无比美妙的一件事。

    只是--

    竟然会突然嫉妒,已经知道孟歌好日子没有多少,此刻靠着门,他竟然还是疯狂地嫉妒他。

    他从九岁起开始嫉妒他,这情绪,到现在,竟然还折磨着他。

    孟青深深地呼吸一口,从黑暗里走到灯光下,脚步缓慢地,上楼。

    二楼很大。

    孟家兄弟们很少回家住,孟家对他们来说,不过如同酒店一般,想起来了,回来睡一觉,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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