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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节


 跑在最前面的正是那年轻人。

    他的脸被他叔叔打得肿得跟个猪头似的。

    这一点莫卿卿就很服那首领,他是真的看出惹不起她,教训侄子是教训得真心实意。莫卿卿觉得吧,他还是缺了点做首领的教。就算是亲侄子,不听从指挥,该料理就得料理了。他不杀侄子,甚至不把侄子控制起来,让他乱跑惹事,那就怪不得她了。

    她冲到那侄子的面前,将手里的兽角对着那正全力奔跑的侄子的面前。

    那侄子看到她突然蹿出来吓了一大跳,然而,她离得太近,那兽角当时离他只有不到三十厘米远。

    莫卿卿觉得,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自己,即使没看清是什么情况,都得立即扭腰卧倒,哪怕是往旁边摔,也得避开。

    这一位则是情急之下,脸色骤变,大叫一声“啊——”地刹步。他的速度不快,但正是用了全力在奔跑,于是一下子没刹住,那胸膛迎着她锋利的兽角就撞了过来,顿时被兽角串了个对穿,像一颗糖葫芦似的挂在了兽角上。

    汩汩鲜血顺着心脏位置处的伤口便往前涌。

    他难以置信地看看胸膛,又再看看莫卿卿,说:“你——”

    莫卿卿说:“你叔叔有你这么一个侄子,真是倒了血霉。”

    另外四人见状,两人吓得大叫一声,连滚带爬起地往首领方向跑去。

    另外两人则几乎同时抽出武器朝莫卿卿杀过去。

    一人是用刀的,跳起来就朝莫卿卿劈了过去。

    另一人则是用弓箭,他刚把弓箭从肩膀上取下来,正将箭搭在弦上,莫卿卿已经是一步蹿到他的面前,用兽角捅穿了他的心脏,又再一拳砸烂了他的脑袋。

    近身搏斗,她就没怕过谁,见到异兽都是正面搏斗。因此,打起来的时候,先放过了这用刀的,从用刀的这人头上跳过去,跳到他的身后,把用弓箭的打死了。她打死弓箭手以后,再回身对着用刀的人抬腿一脚踹去。

    她这一脚用足了力气,就见到那人的胸膛跟豆腐似的被踹得凹陷下去,身子弓得格外诡异,他的肋骨和脊椎骨都发出裂响声。他撞倒沿途的草和藤蔓,倒飞出去二十多米远。那些草和藤蔓在他身上拉出无数的血痕。他倒在地上时,已经是双眼凸起,不动了。他的骨头被莫卿卿一脚踹断后扎破了背后的肉,露了出来,白森森的骨头沾着鲜血还挂着碎肉,看起来格外的惨。

    莫卿卿“呃”了声,顿时一阵恶寒。她忘了,普通人不像异兽,没有异能和坚固的鳞甲或厚实的皮毛做防护。她把普通人当异兽踹,踹得那人死得惨了点。

    不过,打敌人,管他怎么死,打死了就得了。

    那首领发现侄子死了,即使不想给陈迎曦报信,也要去报信了。

    莫卿卿杀了这五人后,就朝着那伙人赶了过去。

    既然要把他们留下,就得全部留下,一个都不能放跑。

    她打猎的时候,冲进野兽堆,野兽会吓得四散逃蹿,她又只能朝一个方向追,往别的方向逃蹿的野兽就都成功逃脱。人在危险来临时,也会分散跑。

    那首领的异能不错,是能觉察到心机鸟的。

    莫卿卿把心机鸟留在原地,朝着他们摸了过去。她从队伍最后面的人开始杀。

    她赶到落在最后面的那人身后,用手里的兽角捅穿那人的心脏的同时,又再一拳砸断脑袋。

    这是她在原始森林里养成的习惯,不打算改。

    打烂头部,是阻止对方行动。异能强大的生物,心脏是第二条命,比脑袋更重要。

    队伍里会不会少人,不用回头看,听脚步声和心跳声就知道。

    莫卿卿发起攻击,就必须在他们察觉前尽可能多地杀掉对方。

    这些人为了狩猎,m.BoWU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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