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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节


送的,他晨跑会途径附近花店,那位花店老板是一个懒老头,懒老头心情好的时候花店才会开张。

    碰到花店开张,温礼安有时会带回来两支玫瑰,有时候是一支,最多也就三支。

    对此,梁鳕抱怨过,“为什么不买多一点,你还以为你是修车厂的学徒。”温礼安有他的一套,以一种你这女人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表情看着她“外套里衬最多只能装三支玫瑰。”“为什么要放在外套里衬?”“不好意思拿在手上,人家一看到玫瑰花的颜色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可不是十几岁。”

    在这里不得不提温礼安带回来的玫瑰花颜色。

    玫瑰花颜色是粉红色的。

    粉色玫瑰花语:初恋,初恋爱。

    的确,让大高个青年手里拿着象征初恋爱的玫瑰怎么想都是比较丢脸的事情。

    也不知道今天开花店的懒老头心情好吗?

    梁鳕看了一眼窗外,今天天气看起来好像不美妙,懒老头喜欢好天气。

    洗完碟子,就是整理冰箱了。

    梁鳕把冰箱一些过期食品放到垃圾袋里。

    把垃圾袋带到垃圾桶去,一天的卫生整理工作就可以完成了。

    看墙上钟表,七点二十六分,比往常时间慢了约一分钟时间。

    她的邻居可是有很强时间观念的青年,七点半,他会穿着跑步鞋从她门口经过,而她会在七点二十九分打开自家门。

    七点半,她去倒垃圾,他跑步回来从她家门口经过,两人会碰个正着。

    在打开那扇门之前,梁鳕会稍微整理一下头发,整理完头发她会顺手拿起一边的口红。

    拿下橡皮圈改用发夹固定头发,想了想,梁鳕没去拿那个发夹,而是冲到厨房拿了一只木质筷子。

    站在镜子前,长长的头发顺着手指绕成一个圈,木质筷子穿过发圈,刚刚好,连同那从黑发露出一节的筷子。

    不,不不,它现在看起来一点也不像一个筷子,它更像是充满着东方韵味的一个发饰,典雅不乏随性。

    木质筷子出来的效果让梁鳕满意极了,不过……还不够,用手挑了些许较短的发丝,让它们看起来就像是自然垂落于额头鬓角。

    垂落于额头鬓角处的发丝让镜子里的女人平添些许妩媚。

    对着镜子挑了挑眉头,梁鳕,你现在已经不是小姑娘,明眸皓齿也许已经离你远去了,但你可以做到把妩媚风情留在眼角眉梢。

    随时随地准备着把那钟情于你的男人迷得神魂颠倒。

    当然,她只允许一个男人钟情于她,而她也只允许自己为这唯一的男人花上心思。

    糟糕,光顾欣赏自己,光顾想像从她家门口经过的邻居有没有被自己的模样迷住而忽略了时间。

    眼看——

    梁鳕匆匆忙忙拿起了早就准备好了的口红。

    涂完口红,一把抓起放在一边的垃圾袋,快步朝着门口走去,打开门,目光第一时间直接去找寻特定目标。

    那抹修长的身影如梁鳕预想中那样,由远至近,在绿色树影下,在晨风里头,如一道亮光,让她的心变得亮堂。

    放缓脚步,目不斜视,假装一门心思就只想着倒垃圾。

    但和脚形成鲜明对比地却是一颗在“扑通”“扑通”跳个不停的心。

    扑通扑通跳个不停的心在叫嚣着:学徒,待会你要是没有表现出被我迷得神魂颠倒的样子的话,我就跟你没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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